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同时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通俗的说,就是“三块牌子一个班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组建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新成立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最大特点在于:全国第一个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面向全市,不受地域管辖,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综合性法院。自2015年1月1日起,该院受理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新成立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审理全市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并从2015年1月1日起履行公职。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将不再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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