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法院认定不是受理范围,明显缺乏法律依据。这种案件,法院无法处理,只有对外推脱,包括有的法院认定过起诉期限。一句话,裁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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